佳节须庆祝
底线必坚守
时刻要清醒
廉洁记心中
元 旦
2020/1/1
元旦,即公历的1月1日,是世界多数国家通称的“新年”。元,谓“始”,凡数之始称为“元”;旦,谓“日”;“元旦”意即“初始之日”。元旦又称“三元”,即岁之元、月之元、时之元。
春 节
2020/1/25
春节,即农历新年,是一年之岁首、传统意义上的岁节(年节)。俗称新春、新年、新岁、岁旦、新禧、年禧、大年等。春节历史悠久,由上古时代岁首祈年祭祀演变而来。万物本乎天、人本乎祖,祈年祭祀、敬天法祖,报本反始也。
“十六个严禁”
1、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或用公款在系统内组织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;
2、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;
3、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、超标准公务接待;
4、严禁违规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;
5、严禁违规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、健身活动;
6、严禁违规用公款赠送、收受、发放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电子礼券;
7、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;
8、严禁违规取得、持有、使用健身卡、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、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;
9、严禁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,打着“公务接待”“商务活动”“外事活动”等旗号,领取、发放,赠送上述卡或券;
10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;
11、严禁组织、参加隐秘聚会;
12、严禁用公款打高尔夫球;
13、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14、严禁公车私用、“私车公养”或向下属单位、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、转嫁相关费用;
15、严禁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(已实施车改的);
16、严禁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相互收受礼品礼金,要求内部单位之间不能送、不能收各类礼品、礼金、购物卡、消费券、微信红包等。
典型案例
【1】某单位班子成员陈某用公款违规向某领导赠送礼金问题。2013年5月至2016年春节前,陈某以庆贺生日、春节拜年等名义,多次违规用公款向某领导赠送礼金共计2万余元。同时,陈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。2017年6月、7月,陈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、行政撤职处分,降为主任科员。某领导亦受到相应处理。
【2】某单位干部张某违规向某领导赠送礼金问题。2015年至2017年,张某为得到某领导关照,以春节拜年、庆贺生日、生病看望等名义,私人多次违规赠送某领导礼金共计3万余元。2018年3月,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款项已收缴。某领导亦受到相应处理。
【3】某单位总务处主任彭某等人在工程项目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。2016年至2017年,彭某和教务处副主任李某在负责工程项目中,分别收受施工方赠送的礼金0.8万元、1.2万元。2018年6月,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李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,违纪款项已收缴。
【4】某局某干部何某多次收受红包礼金、购物卡问题。2013年至2015年,何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“拜年”“拜节”名义所送红包礼金、购物卡共计2.6万元;2012年、2013年下半年,何某先后两次套取专项资金用于春节走访送礼。2018年10月,鉴于组织审查期间,何某主动交代违纪事实,并退缴违纪所得,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希望南部新城全体干部员工严格遵守节日期间相关纪律规定,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,巩固思想道德防线,自觉抵制不良之风,把“廉”关,过“廉”节。
(案例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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