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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净地”出让时,原有地上建筑物是否必须拆除
日期:2018-03-22 浏览次数: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:[ ] 视力保护色:

  “净地”通常意义上是说征地拆迁补偿到位、产权清晰、交地后可以立刻进行开发的土地。在旧工业厂房改造时,要达到净地标准需要对原有厂房进行拆除,而一旦拆除就失去了在原有厂房基础上进行改造的价值。针对这类问题,解决办法如下:

  净地目前仍是政策用语,尚未进入法律法规层面,其含义要求土地权利清晰、补偿安置到位,在理解时不能将净地等同于“光地”“空地”。土地权利清晰要求收回原土地使用权,注销相关房地产证(含抵押、租赁等他项权利);补偿安置到位指要对原土地、建筑、设施等完成补偿安置。鉴于某些旧工业厂房、办公用楼仍有使用价值,如可能用于文化、体育、金融等产业,故不要求必须将其拆除重建,而可在其补偿安置到位、收回产权后重新一并出让或租赁,实现活化再利用。

  (来源:“土地观察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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